關于轉發(f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錫房金管〔200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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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466304583/2023-00025
- 發(fā)文日期
- 2004-06-25
- 公開日期
- 2023-06-14
- 文件編號
- 錫房金管〔2004〕1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fā)布機構
-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其他
- 體裁
- 通知
- 關鍵詞
- 資金,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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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關于轉發(f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錫房金管〔200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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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和各區(qū)人民政府,各市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補充規(guī)定》已經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補充規(guī)定
為支持職工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解決住房困難,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現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住房公積金貸款限用于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優(yōu)先發(fā)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職工購買別墅等高檔住宅不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
2、借款人夫妻雙方只能申請辦理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借款,再次購房須在還清該筆借款之后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借款。
3、借款人辦理住房公積金借款時,其借款額度已包含同戶家庭人員可貸額度的,該同戶家庭人員如另行購房,須在該筆借款還清之后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借款。
4、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借款人所購住房的房屋總價乘以借款人可以享受的貸款比例計算確定,即可貸額度=房屋總價×可貸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可貸比例表
住房公積交納情況 貸款類別
|
借款人本人正常交存住房公積金 |
借款人本人及同戶家庭人員中有一人以上正常交納住房公積金 |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交納住房公積金 |
商品住房貸款 |
60% |
70% |
80% |
二手住房貸款 |
50% |
60% |
70% |
注:二手住房以成交價和評估價兩價中的最低價作為房屋總價。
借款人所購住房的房屋總價中包含裝修價款的,其可貸比例為按上表規(guī)定的比例再減去15%。
5、所購住房為兩人以上共有的,購房人可自主選擇其中任何一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人作為借款人。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比例低于50%的,其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規(guī)定計算的結果×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和共同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個同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比例。
6、本補充規(guī)定自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之日起實施。
7、本補充規(guī)定由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托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