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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區(q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發(fā)布時間:2024-05-15 18:00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一、 起草背景

            2023年9月1日,國務院出臺《關于規(guī)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23〕14號),明確要用改革創(chuàng)新的辦法,在大城市規(guī)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努力讓城市居民實現安居樂業(yè),不斷夯實黨長期執(zhí)政根基,推動城市高質量發(fā)展。根據國務院、住建部前后多次會議部署精神,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牽頭擬定了《無錫市區(q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

            二、 《辦法(試行)》主要內容

            1.明確籌建主體(“誰來建”)。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實施主體,根據市、區(q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具體負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開發(fā)建設、籌集、銷售、回購及相關管理工作。新建項目可以由市、區(qū)人民政府委托的建設主體投資開發(fā)建設,也可以按照政府組織協調、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投資開發(fā)建設。

            2.明確籌建方式(“怎么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籌集方式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方式執(zhí)行,即新劃撥土地建設、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設、在建政策性住房調整或者收購存量住房等方式。

            3.明確規(guī)劃選址(“建在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選址應當充分考慮各類購房群體對交通、就業(yè)、入學、就醫(yī)等方面的需求,合理安排區(qū)位布局,促進職住平衡,方便市民生活。

            4.明確戶型設置(“建什么”)。按照?;镜脑瓌t,新建項目以中小戶型為主,存量資源轉化項目原則上戶型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5.明確準入對象(“賣給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點針對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群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優(yōu)先供應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zhèn)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準入標準將通過“一項目一銷售方案”進行公布。

            6.明確配售價格(“賣多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配售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土地取得成本、建設成本、管理成本和適當利潤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執(zhí)行。

            《無錫市區(q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源文件

           

            關聯閱讀: 關于印發(fā)無錫市區(q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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