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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遷子女入學】無錫市區(qū)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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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06438/2018-09627 生成日期 2018-12-20 公開日期 2018-12-20
          文件編號 —  — 發(fā)布機構 無錫市教育局
          效力狀況 有效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隨遷子女入學】無錫市區(qū)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

            一、入學辦法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錫接受義務教育,堅持“流入地政府負責,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無錫市區(qū)小學招生在放暑假前進行,報名時間不早于6月1日。各小學在報名前10天發(fā)布招生公告,載明施教區(qū)范圍、報名時間和應交驗的證件等。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的監(jiān)護人,按施教區(qū)小學公布的報名時間到學校報名。

            二、入學流程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持有《無錫市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其隨遷子女可在所屬施教區(qū)就近入學;持有《江蘇省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可為其隨遷子女向公辦學校(街道、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入學。

            非起始年級適齡兒童申請進入公辦學校就讀,需向居住地公辦學校(街道、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關于進一步做好無錫市區(qū)外來務工就業(yè)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中要求的材料(參見“證件要求”),由學校根據(jù)學額情況統(tǒng)籌安排,有序接納。

            選擇民辦學校就讀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按民辦學校的規(guī)定辦理入學手續(xù)。

            三、證件要求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我市取得《江蘇省居住證》半年以上,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按規(guī)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jiān)護條件的,可申請進入居住地公辦學校就讀。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身份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江蘇省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5.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合法生育證明或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收據(jù)。

            四、辦理方式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持相關證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公辦學校(街道、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入學。

          來源:無錫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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